2017年11月,通江县纪委专项督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时,发现双泉乡干部吴仕铭利用职务之便,为侄子吴某承揽安全饮水扶贫项目等问题线索。县纪委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第二纪检监察室迅速进驻该乡进行调查核实。
“么爸管项目,侄子来承包,中间是不是有猫腻?”办案人员闫少游心思缜密,马上提出了这一质疑。调查组立即兵分三路,一路查看现场,一路走访座谈,一路查阅资料,搜集证据。
“他的侄子来承包,哪个敢说不嘛!”两村的群众意见非常大,都说这个项目根本就没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因为吴仕铭是乡干部,专门负责水利工程的。
“假若吴仕铭不是乡里水利工程的负责人,我们哪会同意签合同嘛!”“胳膊拧不过大腿。”“施工速度快,质量也还不错。”清溪村、重石村村干部都反映怕得罪吴仕铭,同时也是为了便于工作、资金、技术上的协调,特别是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是我委托他签订的合同,他确实没拿好处费。”吴某哭丧着脸说,“工程款都是我在亲朋好友处借的,现在都还没有还清。”
“我没有参与入股、吃拿卡要,就是想帮他一把,更没不正当的利益交换。”面对调查组,吴仕铭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他承认自己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说情打招呼、亲自出面协调帮助侄子吴某取得了双泉乡清溪村、重石村两个安全饮水扶贫项目的承包权,并为吴某充当技术员、施工员和监督员,同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鉴于工程质量合格验收通过,同时工程款尚未支付,且吴仕铭个人未从中获利,4月7日,通江县监委给予吴仕铭记过处分。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