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制度安排上,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公司实施高送转,其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指标的限制。但为避免股份过度扩张导致的每股收益被过度摊薄,新规要求上述公司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高送转是近年来许多上市公司偏爱采用的分配方式,历史上曾有公司推出每10股送转30股的超高比例送转方案。部分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后遭遇市场炒作,股价持续走高。
事实上,高送转属于权益内部调整,无法直接反映和提升公司业绩,更无法直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相反,高送转与二级市场行为之间还容易存在一定的利益链条,如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借道藏身”,掩护减持套现、对冲限售股解禁压力等动机明显。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严重背离公司经营业绩的高送转,往往容易偏离权益调整的本源目的,在满足小部分人利益的同时,可能导致大多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层的持续规范和引导下,上市公司高送转已经明显降温。2017年年报期间沪市仅有10家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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