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修改了相关法律,加重了处罚的幅度,在民事赔偿方面,也加重了民事责任。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国家不断加大执法的力度。”李飞说。
三是针对外商的关切,对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加以约束。李飞说,过去,为了利用外资,除了中央制定的有关规定之外,各地方也出台了不少规范性文件。这次立法在法律当中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要求和约束。
外商投资法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营造高水平的外商投资法治环境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李飞说,
四是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过去在利用外资方面,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乱承诺、承诺以后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这些情况,影响了在当地贯彻落实中央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挫伤了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政府的形象。
李飞说,针对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法律强调,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各类合同,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另一方面,一旦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了承诺和签订了协议,必须要履行,不能随意地改变。
五是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机制。法律规定,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政策,及时处理外商投资所反映的一些问题。
李飞介绍,除了各级政府设立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之外,法律还专门规定,如果由于政府行为使外商投资企业的利益受到侵犯的,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现在在外商利益保护方面,救济措施还是比较完善的。”
(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