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国旗案,从一开始就是美国自由与保守两股政治思潮角力的战场。在庭辩之时,布伦南大法官作为自由派领袖指出,焚烧国旗行为本身并没有对他人造成即刻的伤害,所以涉及的只是言论,而言论自由是最根本的宪法权利。“如果存在一项支撑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根本原则的话,那就是,政府不能因为社会感到某种观念激进或不能接受,就可以简单地禁止其表达”。布伦南大法官的这句话鲜明地道出了自由派的立场:只要不对他人构成即刻的伤害,政府无权干涉个人的言论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而保守派则更强调以集体的名义对个人自由划定边界。伦奎斯特大法官既是保守派领袖,也是二战老兵。他充满感情地表达了反对焚烧国旗的态度:“不论是和平还是战时,国旗都是我们国家的象征,有着独一无二的地位。这一特性使政府有理由禁止约翰逊焚烧国旗这类行为。”
法庭上的辩论实际上折射出社会思潮的涌动。自上世纪60年代起,美国社会兴起了声势浩大的平权运动,在反种族隔离、堕胎合法化等社会运动的推动下,种族平等、性别平等的理念蔚然成风。自由派思想一时间在政界和校园里取得了压倒性的地位。“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的判决即体现了此时期自由派在最高法院的优势。
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
但硬币的另一面是,保守派从未放弃过对自由派的质疑。上世纪90年代初,亨廷顿出版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他在书中批评自由派所推崇的多元文化已经蚕食了美国文明的核心——基督教文化。9•11事件后,亨廷顿又出版了《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一书。他提出警告说,多元文化已经威胁到美国人的身份认同,若不回归新教传统,美国将面临分化、衰落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