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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通:提高违法陆资裁罚非限缩交流
http://www.CRNTT.com   2018-09-28 10:46:41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9月28日电(记者 倪鸿祥)“行政院”院会27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一修正案,将陆资未经许可来台投资之罚锾,由现行12至6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对此,陆委会主委陈明通28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访表示,提高裁罚本身不能解读说是要限缩什么,政府欢迎在政策之下的陆资来台投资。

  “立法院”上午举行院会,国民党团以“促转会”不正义、要求启动外部调查、提专案报告为由,持续占领议场,抵制“行政院长”赖清德进入议场做施政报告,但不抵制各部会首长列席,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列席院会时,就外界质疑蔡政府限缩两岸交流等情事作出回应。

  媒体询问外界质疑两岸条例修正,提高陆资违法投资罚锾是在限缩陆资来台。

  陈明通表示,他不这么解读,因为这事发生是去年的事,是一个修法的进程,大家都有共识,今天看到一些法律学者也支持这样的作为。

  他指出,可以看到从2009年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到现在有1千多件,真正裁罚也是30几件而已,这个提高裁罚本身不能解读说是要限缩什么,正常的投资行为当然是非常欢迎,但是对于投资也有一定的规范,大家守这个规范没问题,如果违反这个规范自然会有罚则,这是很正常的事,不要解读说是限缩或什么,政府欢迎在政策之下的陆资来台投资。

  他强调,两岸条例是一个管制法规,这个管制法规的规范当然有管制目的,“国安”当然是管制目的之一,维持一个两岸正常交流也是目的之一,但管制目的与管制手段之间要符合比例原则,所以两岸条例当然有“国安”的考量,也有让整个交流维持正常秩序,理顺两岸交流的目的,它存在就是鼓励交流。

  陈明通说,以前两岸没有往来时,这种法规都不存在,有两岸条例的存在就表示鼓励两岸之间的交流,但是交流要有一定的秩序,要能促进两岸和平发展,相互往来,所以两岸条例存在本身就是鼓励两岸交流,不能解释为限缩,一个健康的交流反而有助于彼此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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