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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民进党提“反渗透法”醉翁之意不在酒
http://www.CRNTT.com   2019-11-26 09:39:44


  中评社香港11月26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蔡英文依靠贩卖“芒果乾”,咸鱼翻生,死里逃生,从因“九合一”选举大败而辞去民进党主席职,就连为民进党自己都认为二零二零年将再次丢失政权,到今日民调高于曾经掀起强大“韩流”的韩国瑜十多个百分点,正在以篮球赛“垃圾时间”的推延战术,静待一月十一日成功连任的战果。但仍嫌不足够,还要加大保险系数。因而在“九合一”大败一周年之际,由民进党团推出《反渗透法》草案,加码销售“芒果乾”,以保证一定能够胜选。

  据报道,《反渗透法》草案的主要条文共有十二条。其重点内容是:
  一、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捐赠政治献金及影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之行为。(草案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七条)
  二、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以非法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或妨害集会、游行。(草案第五条及第六条)
  三、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犯本法之罪者,处罚其行为负责人;对该法人、团体、机构科以罚金。(草案第八条)
  四、渗透来源从事本法第三条至第七条之行为,或指示、委托或资助他人从事违反本法第三条至第七条之行为,依各该条规定处断之。任何人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而再转指示、委托或资助者,亦同。(草案第九条)
  五、犯本法之罪者而自首或自白,减轻或免除其刑。(草案第十条)
  六、各级政府机关知有违反本法规定之情事者,应主动移送或函送检察或司法警察机关。(草案第十一条)

  草案明订接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捐赠政治献金及影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之行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以非法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或妨害集会、游行,处罚当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犯的负责人并课以罚金。

  草案中也设有自白、自首条款,明定犯《反渗透法》之罪自首或于侦查或审判中自白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自首并因而防止“国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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