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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今日刑满出狱,图为早前出庭上诉时照片。(档案照/中通社) |
中评社北京1月15日电/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于赤柱监狱服刑,原定今日刑满出狱,他日前报称身体不适,被送往玛丽医院羁留病房接受治疗。今早7时许,有大批记者在玛丽医院J座地下等候。
据星岛日报报道,惩教署昨日表示,在囚人士在刑满获释当日会由院所高级人员接见及进行相关释放程序,当中包括亲自领回其私人物品,除非在囚人士预先申请并获准将其私人物品交由其指定人士代领。若获释当日仍在公立医院留医,释放程序会按既定机制在医院之病房内进行。在羁留病房获释的在囚人士如仍需留医,会按主诊医生指示被转送到其他病房继续接受治理。
在狱中度过74岁生辰的曾荫权,于2017年2月被裁定一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随即收监,在赤柱监狱服刑。
曾荫权于去年4月获上诉庭批准保释等候上诉,同年7月20日上诉庭颁下判词,3位法官一致驳回曾荫权的定罪上诉,但批准减刑,由原有的20个月减为一年,又获减免讼费至100万元。由于推翻定罪失败,故需立即重返监狱服刑,曾荫权其后因哮喘病发作,须转往玛丽医院羁留病房,留院数天后才被送返赤柱监狱。
直至上月20日,曾荫权到终审法院应讯,继续为个人的定罪提出上诉许可,最终首席法官马道立同意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的手法有商榷之处,包括陪审员是否必须肯定曾荫权故意不申报利益,是知法犯法而非卤莽才可定罪,以及若陪审员不认为罪曾荫权不作申报利益属贪污,他们在衡量曾荫权的行为是否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时,原审法官是否应提供更多协助。此外,终院又接纳曾荫权以司法不公为由批出上诉许可。
虽然获终院批出上诉许可,曾荫权亦没有提出保释申请,选择在狱中渡过余下3个多星期的刑期,由于他在狱中扣除行为良好和公众假期后,在服刑三分之二,即8个月后,终在今日可刑满出狱。
(来源:联合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