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条例》明确涵盖某些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为突破之举,令香港成为首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签订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判决安排。此举将有助巩固香港一如《十四五规划纲要》所勾画,作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昨日向《大公报》表示,《条例》生效后,可提供更大的司法便利,减少以往因繁复流程的讼费支出。互认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并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市民绝对可以放心。
为了让法律执业者及公众熟悉《条例》所订明的机制,特区政府将会展开宣传计划,包括与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效当日,即1月29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合办研讨会。特区政府已在律政司网站设立专题网页,以及印发宣传单张。(来源:大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