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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策动区议员盲反国安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6-07 16:11:43


 

  《大公报》调查发现,就在这场非法会议前一天下午,负责协调反对派选举工程的戴耀廷,分别在筲箕湾圣十字架堂,以及传统派东区区议员陈荣泰、李凤琼的地区办事处密会多名神秘人,策动反对派集结开会壮声威。不过近期由戴耀廷协调的反对派立法会选举工程,多次爆出两派人马不和;戴耀廷的爱徒、与其一同参与协调反对派选举工程的区诺轩,昨亦现身会议现场,惟表现低调。

  《大公报》亦发现,再早一天,杨雪盈与绯闻男友、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兼元朗区议员邝俊宇在铜锣湾见面密斟,当时戴上口罩的邝俊宇更压低帽檐掩饰身份。而邝俊宇等多名反对派“双料议员”,昨未出席非法会议及投票反对港区国安法,疑与早前不投票反对《国歌条例草案》一样,担心因违反基本法而被取消参选资格。

  民政事务局指出,按区议会条例第61条,区议会职能是向政府提交有关地区项目的意见,所谓“特别区议会大会”的议程不符区议会职能,民政事务处和区议会秘书处不会出席会议、提供支援及跟进讨论情况。建制派亦表明,不出席非法会议,坚定支持港区国安法。

  区议员鼓吹“港独”可判监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反对派目无法纪、上演闹剧,违反区议会法定职权及行为守则,“骑劫”区议会正常运作,其盲目反对港区国安法的真正目的是鼓吹“港独”、挑起仇恨、撕裂社会、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和根本利益,企图揽炒香港,把香港推向万丈深渊。傅健慈指出,反对派区议员可能违反参选时签署的法定声明,即真诚拥护基本法,涉嫌触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第104条“作出虚假声明的罪行”,最高可监禁半年;另亦涉嫌触犯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最高可监禁七年;以及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的“煽动意图罪”,即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等,第一次定罪可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监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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