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6月1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大公报》早前揭发美国政府在港拥有价值高达约250亿元的土地物业,包括美国驻港总领事馆现时位于中环花园道的馆址,享有香港现存年期最长的土地,1999年获批时长达999年,该超级特权惹人关注。地政总署回覆点新闻查询时表示,1999年政府在参考法律意见及尊重地契合约的基础上,经行政会议同意决定批出相关地契,当年并未进行公众谘询。政界中人指出,该特权源于港英时期英方给予美方,有必要重新检视。
地契999年未经谘询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美国驻港总领事馆用地于1950年以市价批予美国政府,当时地契订明的年期为75年(直至2025年),并有权续期75年(直至2100年),按其中一条款,美国政府可于契约期内(包括首75年及后75年)行使选择权购买不受任何产权负担所约束的永久业权。用地契约亦订明,如美国政府行使该选择权,须支付一笔相当于该用地永久业权复归权益的价值的款项,以及根据契约内要求补付的地租。
发言人解释,1997年1月,美国政府根据上述用地契约内的条款,通知香港政府有意行使其购买永久业权的选择权。然而,在当时的土地管理政策下,批出永久业权(在普通法下定义为无条件限制的土地持有权)并非惯常做法,参考法律意见及在尊重地契合约的基础上,特区政府于1999年得到行政会议同意后,与美国政府商定以契约修订代替购买永久业权的选择权,并以接近永久业权的原意订立契约条款(包括把契约年期订为999年,由签立契约修订文件日期起计,以及删除地契内的限制性条款)。根据专业评估,美国政府就上述契约修订向香港特区政府缴付港币4400万元的补价,此契约修订于1999年完成。由于地契修订一般属契约双方的讨论,当年并没有进行公众谘询。
发言人指出,美国总领馆用地于1999年作出的契约修订,是建基并受制于相关用地原有契约的条款。原契约所载有关契约年期的条款相当宽松,甚至容许购买用地的永久业权,而1999年的修订,在年期方面是把没有期限的永久业权改为有期限的业权。
地皮现升值至80亿
政界中人指出,该特权源于港英时期英方给予美方,相关用地如今升值至80亿元、令美方大赚,而在美国政府目前对华充满敌意、不断公然干预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的情况下,有必要重新检视该特权地契是否符合国家和香港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