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7日电/据文汇报报道,揽炒黑暴去年10月1日在全港多区掀暴乱,当时仍是学生的青年在荃丰中心行人天桥向桥下警员投掷垃圾桶盖。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袭警罪成,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量刑。辩方求情则称,男生现已成为工程师,本案可能令其失去工作,刑事纪录对被告未来发展已成障碍,要求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惟裁判官刘淑娴批评被告毫无悔意,并强调袭警是严重罪行,绝不能姑息,应判以阻吓性刑罚,遂判被告入狱3个月监禁,但准他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梁文辉(24岁),案发时为学生。控罪指,他于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荃丰中心天桥上袭击侦缉男警赖信安。梁文辉否认控罪受审,于上月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接纳四警证供诚实可靠
裁判官刘淑娴接纳其他在场观察及追截被告的4名警员之证供为诚实可靠,裁定被告当时有以双手投下垃圾桶盖,并观看有否命中警员后才跑开,最终垃圾桶盖落在警员5米以外的位置,是有意图令正合法执行职责的警员受伤,裁定被告袭警罪成。
辩方在求情时称,被告的背景报告内容正面,感化官亦肯定被告对家庭的贡献,包括一直照顾病情加重的父亲。在学业方面,被告“品学兼优”,DSE成绩优异,其中学副校长亦称赞其对母校“有贡献”,是案可能令被告失去现有的工作。
辩方续称,被告对事件已有深刻领悟,对法律程序感受深刻,而刑事纪录对他未来发展必然造成障碍,又称被告已“真诚反省”,不再坚持社会争议事件,感化官亦认为被告犯案与其性格“不一致”,希望法庭判以社会服务令或缓刑。
官:社服令未反映严重性
裁判官刘淑娴在判刑时指出,社会服务令无法反映罪行的严重性。被告将垃圾掟到天桥下执行职务的警员,所幸垃圾桶盖落在警员5米之外,而被告被制服时受伤则属自招。
刘官强调,不会姑息袭警的行为,应判以阻吓性刑罚,而即时监禁是适合刑罚,藉以保护警察人身安全及社会安宁,否则就会导致警队士气大减,遂以监禁3个月为起点,且没有任何减刑因素。
被告及后以1,000元现金保释外出等待上诉,其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所有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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