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12日电/据大公报报导,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昨日开会,多名议员表示赞同施政报告提出,政府计划探讨以不同方法,包括立法形式,要求合资格的医护专业人员须在公营医疗机构服务一定年期,才可离开公营系统,以确保公营系统有足够医护人手。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表示,有关人员不限于专科医生,而是包括所有医护,如牙科医生、护士等。
其中,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表示,政府的政务官及部分私人机构都有类似安排,如除了日常工作,有志接受公共卫生管理等训练的新理念医生,应给予多些奖学金或可申请政府奖学金,保留职位,若受训后很快就转投私人界别“揾钱”,变相是浪费公营资源。旅游界议员姚柏良认为,有关提议合情合理,但关注具体的规定服务年期及落实时间表。
卢宠茂表示,由于各医疗专业的人手短缺状况及职位培训时长不一,有关安排涉及需留在公营医疗机构的具体年期,需要因应各专业及职位讨论,不会划一年期标准。他又称,暂时未有推行时间表。他强调,90%市民都会使用公营医疗服务,公营系统中不同类型的病例较多,有助增加年轻医生接受培训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