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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违法“占中”(中评资料图) |
中评社香港4月25日电(记者 张心怡)违法“占中”案9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并于昨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除“学联”前常委张秀贤及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剩余被告均被判囚8至16个月不等。其中,“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被判刑16个月,需即时入狱;朱耀明则被判刑16个月,缓刑2年。
2014年的违法“占中”令香港经历了长时间的社会撕裂之伤,不仅法治秩序被打乱,影响社会正常运行和市民生活,香港旅游、服务等行业亦受到冲击,严重拖累经济发展。
西九龙裁判法院法官陈仲衡昨日判刑指出,在任何自由社会,个人的言论自由必受规限,目的是防止社会出现混乱、预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权利。自由社会的人享有无限大言论自由的说法,必然是错误的。
陈仲衡强调,只有在被告人有悔意的时候,法庭才有判处非监禁刑罚的理据,但正接受判刑的8人均毫无悔意。“悔意”并非指各人应放弃他们的政治信念,而是他们对公众造成不便的“悔意”。
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回应此事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无论政府或市民都应尊重法律及严守法律。不会评论法庭对“占中”案九名被告的判刑,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尊重法庭判决。
林郑月娥谈到,香港的集会游行活动并没有受法庭判决的影响。香港自回归以来,有不少市民、组织、立法会议员,都会运用香港的言论自由来组织游行或公众集会,政府会聆听有关言论,亦会要求警务处全面配合,让活动在有秩序下进行,尽量减少对公众的滋扰。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若有动议禠夺邵家臻议员资格,需经过立法会适合程序处理。梁君彦说,若符合程序,会一如既往地按议事规则处理,议员连续三个月缺席会议,而主席宣告其丧失议员资格的做法从未有过,会谨慎参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及参考法律意见再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