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4月9日电/星岛日报报道,高等法院昨终就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作出影响深远的判决,裁定原居民在私人拥有的土地上申请免费建屋牌照属合法传统权益,但就无权以私人土地契约形式及以土地交换方法兴建丁屋。换言之,不拥有私人土地的原居民,再不能申请政府的“乡村式发展”用地兴建丁屋。发展局表明会暂停处理这两种涉官地兴建丁屋的申请,但强调九百多公顷“乡村式发展”用地分布零散,未必适合发展。议员就希望研究相关用地的未来用途,亦指判决对没有土地的原居民是坏消息,亦无法阻止“套丁”行为继续出现。
在去年完成聆讯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周家明昨颁下裁决,指丁权在“免费建屋牌照”的意义上属新界原居民符合《基本法》的传统权益,但在“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上,不属合法传统权益,意味原居民只能向政府申请于私人土地上建屋的牌照,将来不能再申请在政府土地上建丁屋,或透过以地换地方式兴建丁屋。但考虑到裁决影响原居民、公众及政府土地管理,法庭决定暂缓半年执行判词。原诉郭卓坚、乡议局及政府都表示考虑上诉。
根据政府资料显示,〇六年至一七年间,约八成六的丁屋申请,都涉及以建屋牌照方式批出的私人土地;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的政府土地及涉及换地方式批出的申请,只占约一成一及百分之三。申请司法覆核的市民郭卓坚表明将会就“免费建屋牌照”上诉。发展局昨表示,对于法庭裁定免费建屋牌照属合法合宪表示欢迎。至于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局方会在仔细研究判词及征询法律意见后,考虑是否提出上诉。而在此期间,地政总署会暂停处理及接收“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现有及新提交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