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7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年仅13岁的男童声言因为觉得示威装备“好型”,并盼获朋辈认同,去年11月身藏士巴拿及雷射笔前往旺角暴乱现场,结果被警员搜身揭发。男童早前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裁判官昨庭上面斥其父母管教不善,否则男童便不会干犯本案;最终判男童进入更生中心,须留案底。
涉案男童现已14岁,正就读中三,昨天在西九龙法院少年庭候判。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时指出,根据上诉庭案例,对少年犯量刑时除了考虑更生因素,亦须一并考虑罪行的谴责、阻吓作用及维护公众利益,不能只因被告年轻而只着重更生。
对于感化官建议法庭可轻判男童接受儿童保护令,彭官并不同意。彭官指出获颁保护令的被告不须留案底,然而涉案男童主动带同装备前往旺角示威现场,一旦与警察或其他人起冲突,可对他人造成伤害,故认为保护令与男童的罪责并不相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