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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媒:中越南海问题贵在“和谈”
http://www.CRNTT.com   2011-10-18 00:08:47


 
  10月12日,中国官方媒体全文发布了《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一致认为,妥善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

  这是2011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针对海上问题的协议,也是中越两国和谈解决海上问题新进展的标志。协议强调,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事实说明,和谈解决好海上问题,中越双方都做出了明确、智慧和负责任的选择,令人高兴。

  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指引下,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为发展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是坚持和平发展的根本出路。

  我们反对任何一方动辄强行登岛,动辄与西方势力联手施压将问题闹大,动辄用武力处理海上争议。斗则两害,和则两利。面对一个国家的主权维护和领土领海的统一、完整,尤其是面对周边国家的历史遗留问题的争议,只有通过和谈,才能求得妥当办结的效果。如果采取动武之策,只能是以破坏关系,伤害感情,阻碍发展而告终,而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海上争议由来已久,不是说解决就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应本着充分尊重法理依据,同时考虑历史等其他相关因素,照顾彼此合理关切的精神,以建设性的态度,努力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不断推进谈判进程。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争议问题的办法。这是中越两国的创造,其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诚意、负责任之为,充分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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