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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签署协议指导解决两国海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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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0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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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方每年举行两次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定期会晤,轮流主办,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晤。双方同意在政府代表团框架下设立热线联系机制,以便就海上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本协议于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政府代表团团长 政府代表团团长
张志军 胡春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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