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6日电/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22位来自不同领域的民营企业家对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依法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最高法将全面清理司法解释,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予以废止。
人民日报发表记者徐隽评论文章表示,企业家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如何得到进一步保障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近年来,为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最高法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甄别纠正了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极大提振了企业家信心,增强了企业家的安全感。一年前的5月31日,最高法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释放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使张文中案成为产权保护的标志性、标杆性案件。
文章称,稳定预期,稳中求进,安全是基本保障。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影响企业家安全感的做法。比如,有的地方查封冻结财产时不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涉案企业人员的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有的案件诉讼时间长,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严重影响企业生产;有的虚假诉讼导致无辜企业资产被冻结查封;有的地方对中小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向他人输送利益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文章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维护企业家安全感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存在的问题,应该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司法行为,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比如,依法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深化对经济新业态的研究,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对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应该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因此,应该继续深入推进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工作,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正如一位企业家在座谈会上所言,民营企业要的不是特殊保护,而是公平对待,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的法治环境才能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成长。期待司法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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