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8日电/近日举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不仅再次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更明确指出“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从7月底至8月初,全国多座城市相继出台了新的楼市调控措施,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如杭州市、南京市多家银行上调了房贷利率;合肥市则明确对问题多发房企,从严控制银行贷款、预售资金和备案价格。
经济日报发表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潘璠文章表示,本轮房地产调控已近三年,调控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一方面,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幅今年均降至调控以来的低点,表明楼市泡沫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压缩;另一方面,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涨幅总体持续呈回落态势,一些一二线城市更是从根本上逆转了房价过快上涨的状况。
同以往历次楼市调控相比,本轮调控的复杂性在于,各地商品房供需状况差异很大,存量、增量及其潜力也不一样,一些地区在调控的同时还要兼顾“去库存”目标。就全国而言,“去库存”确是“三去一降一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贯彻中央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在实现“去库存”目标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全国商品住宅待售面积比最高点时减少了约2.2亿平方米,成绩来之不易。但无论是观察楼市调控进程,还是着眼房地产发展走势,各地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平衡,有些地区调控效果还曾出现反覆,这与一些地方经济对房地产业过度依赖有关。
文章指出,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部署,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必须坚持“房住不炒”这一定位不动摇,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调控措施。需要明确的是,“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是为了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调控,不是着眼短期增速放松调控。因此,不能为了短期经济增速放松调控,以致带来楼市泡沫和金融风险。
一是认真梳理本地区已经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以完善。楼市调控的目的是落实“房住不炒”定位,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泡沫及金融风险,让房价向符合价值的方向合理回归,更好地满足民众的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虽然各地出台的调控措施内容各异,但大致都可归入限购、限贷、限外、限售、限价、加大土地供应等若干方面。限购、限贷、限外可有效抑制总需求,但也会影响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因而下一步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分类施策。
二是把行之有效的措施纳入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长效机制不是完全脱离各项调控措施另搞一套,而是在现有调控措施基础上的完善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建立既需要地方政府参与,也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和协调,以避免各地过于各行其是、朝令夕改。此外,还要合理规划、部署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建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三是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尽快彻底摆脱对房地产和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尽管中国经济面临着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压力挑战,但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势并没有改变。各地应从自身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功能定位出发,抓住机遇,找准位置,积极发展适合自身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的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居民消费方式及水平不断提升,加紧培育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搭上高质量发展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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