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9日电/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吉林市委原书记赵静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静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重大项目开发和投资;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赵静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原则弱化,滥权妄为,任人唯亲;私欲极度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静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静波简历
赵静波,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0年9月,任吉林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2002年12月,任吉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8年4月,任吉林市委常委;2008年6月,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4月,任吉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12年1月,任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2014年12月,任吉林市委书记;2017年4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17年7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2018年1月,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