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04年至2007年,许绍政在担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四川王氏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德彬请托,帮忙介绍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与王德彬、李桥忠(孙小果继父)认识,在袁鹏为孙小果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过程中,受王德彬、李桥忠所托,许绍政曾电话向袁鹏问过情况。在与王德彬交往过程中,许绍政曾收受王德彬送给的财物,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绍政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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