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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党团干事长郑运鹏。(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台北4月14日电(记者 黄筱筠)亲赖清德的民进党新潮流系台南“立委”林宜瑾昨天抛出希望将国名英译为“(Republic of)Taiwan或Chunghwa。”去掉China就是最大共识。台湾基进“立委”陈柏惟今天受访也说,他支持这个提案,他自己也会提一个版本,民众可选择“中华民国台湾”的护照或台湾“中华民国”的护照,也就是ROC (TAIWAN) 或 TAIWAN (ROC)。
林宜瑾表示。本提案已获得党内“立委”林俊宪、林楚茵、赖品妤、陈秀宝、汤蕙祯、张廖万坚、黄国书、赖惠员、何欣纯、范云、伍丽华、罗美玲、王美惠、刘棹豪、王美惠、庄瑞雄、李昆泽等17位委员连署支持,达到提案门槛,将尽速送交院会讨论。
不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郑运鹏则说,那是她个人提案,“立委”个人提案五花八门。现在大家都在忙纾困的事情,还没讨论到这些。
林宜瑾在脸书上表示,“去掉China”是全民共识。拟具提案,提请“立法院”做成决议,要求“政府应立即变更对外翻译名称为(Republic of)Taiwan或Chunghwa。”
以下是提案内容全文:
鉴于武汉肺炎防疫期间,越南将“我国”视为中国一度禁航,幸赖“外交部”加以澄清,恢复通航;惟国际系以英文名称Republic Of China辨识“我国”,其中China易造成“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混淆,不利“我国”国际地位。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Taiwan”称呼“我国”,而“Chunghwa”为国内通用“中华”之音译,不影响“宪法”以“中华民国”作为“我国”之国名,且符合“总统府”“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国名是“中华民国”之政策,以及多数人民“国家认同”之共识。
更改英文国名不涉及“修宪”,复经“行政院”于其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解释,更改英文国名为“总统府”、“立法院”职权,故本院有提案修改之权限。基此,爰依“宪法”第六十三条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提请本院做成如下决议:“政府应立即变更“我国”对外翻译名称为(Republic of)Taiwan或Chunghwa。”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陈柏惟受访则说,这提案他手脚比较慢没签到,他也支持,不管是Republic of China或Republic of Taiwan,林宜瑾是提供0.5的选项“Republic of Chunwa ”。他自己今天也会提一版,这在过去国际间有例子,国籍转换时,国民可以选择“中华民国台湾”的护照或台湾“中华民国”的护照,也就是ROC (TAIWAN )或 TAIWAN (R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