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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院长、长风基金会董事长江宜桦。(中评社 资料照) |
江宜桦强调,323攻占“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阳花运动更不是“公民不服从”。太阳花群众总是选择性强调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号,就被警方强制驱离,但他们不回答如何持铁器破坏“行政院”的阻绝设施,如何暴力推挤负责保卫“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毁几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门,甚至在驱离过程中如何将执行公务的警察“盖布袋”。
当他们被检察官及法院指出这些犯行而无法否认时,就抬出“公民不服从”的伟大口号,声称政府专制、戒严、不义,所以所有违法行为皆为“抗暴义行”。但是,政治理论中的“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对已经“别无其他方式表达反对”的法律或政策,公开做出某些“违反法律”的行为以表达抗议,并且“愿意接受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然而太阳花攻占“行政院”的所作所为跟前述标准无一符合。
江宜桦说,太阳花群众运动不是“公民不服从”,因为:(一)他们以暴力方式攻击警察、霸占“国会”,并攻占“行政院”,而不是在街头静坐示威。
(二)他们在运动中诬称政府专制戒严,除了反对服贸协议,还要求重新制宪或“修宪”,不承认现行“宪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当性。
(三)他们纠众示威、鼓动群众、侵入公署、破坏公物之后,却不承认犯法行为,也不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太阳花算公民不服从,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称公民不服从。在群众运动期间,这一切都没有办法好好讨论,只有在运动激情过后,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厘清,冷静地论辩。
江宜桦强调,自古以来,正义经常迟到,但希望不是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