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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统筹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20-05-08 14:31:58


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落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图片来源:环球网)
  中评社北京5月8日电/国家卫健委网站5月8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

  2017年开始,我委印发了《“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工作,依托高水平医院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医学高地,提升整体和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地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和医院发展现状,制定委省共建方案,组织符合设置标准的医院进行申报,现已完成了心血管、癌症、老年、儿童、创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类别的国家医疗中心设置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完成委省共建工作,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国家级中心设置建设工作
 
  (一)加大对国家医学中心支持力度。各相关省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国家医学中心予以支持,加大在基础建设、设备配备等方面的投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人员编制、招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更大自主权,探索符合国家医学中心功能定位的补偿机制,实行适应国家医学中心发展规律的医保政策,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多措并举促进国家医学中心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二)持续推进委省共建工作进展。2019年8月,我委印发了《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各地积极制定建设方案。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已签订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请按照共建协议安排,整合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切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举措,推动各相关医院早日达到设置标准要求。其余未签订共建协议的试点省份要结合实际,调配好本省份优质医疗资源,尽快形成共建方案,力争2020年底全部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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