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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外力干预升级 港立国安法逼切
http://www.CRNTT.com   2020-05-22 10:43:22


 
  面对这危急局面,本来可进行《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订定法律以禁止分裂国家和颠覆中央,以及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活动等,但如要通过本地立法程序,反对派与激进组织必大力煽动反对,议会内亦将扰攘不止,不仅社会动荡加剧,纠纒的时间也很长,只会旷日持久,对解决动乱升级的逼切问题,起不了即时作用。 

  危急出重手 高招符法理 

  社论指出,中央见到形势已极严峻,为了抵御外国干预,维护国家安全,以及恢复社会稳定以保障广大市民利益,必须找出一个更快、更有效也符合宪法与基本法的方法,那就是根据《基本法》十八条,订立属全国性法律的“香港特区国家安全法”,并将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然后在香港公布实施。这做法完全合乎《基本法》,却不用经本地立法,避免了没完没了的纷争。 

  “香港特区国安法”成为香港法律后,政府就可以依法遏止外国推动香港“革命”,从而更有力地止暴制乱,避免香港堕入长期纷乱的深渊。 

  有人或会提出质疑,指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须由特区自行立法,中央今次做法与《基本法》不符。但有法律专家指出,二十三条是说“特区应自行立法”,意思是此乃特区应做的事,然而实际上特区迄今仍未能负起此责任,既然应做的事没造成,中央唯有根据《基本法》十八条订立“特区国安法”,此举并无违反《基本法》。 

  此外,“特区国安法”属于全国性法律,性质与现时附件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相同,可见立法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香港许多市民对持久的动乱已难以忍受,也认同国家安全须维护,中央今次出手制乱,相信会得到他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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