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未来发展的角度来观察和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来完全可以根据香港特区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际效果,以及香港特区政府落实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的实际情况,继续制定相关法律,对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有关行为进行定罪和量刑。因为全国人大5月28日制定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立法并不是一次性的授权。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号制定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只是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四种罪行进行防范、制止和惩罚作出规定,其目的在于根据香港特区当前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的情况,重点打击当前在香港特区发生的最为严重的危害国安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完全堵塞了所谓的国家安全问题的法律漏洞。将来,如果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根据香港特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新的法律。
从这个意义上,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制定通过实施,是香港特区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新的起点,既是着眼于解决当前的特区治理难题,化解香港特区当前的管治危机和宪制危机,也是着眼于未来为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