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了债务限额分配过程中可观测因素影响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识别不可观测因素,即公式中提到的申请因素对限额分配的影响。通过对申请因素与各个地级市前一年的GDP增长率做回归,发现其仍然呈现倒U的非线性关系,对于GDP增速较低的地级市,该地政府更有动机去争取更高的债务限额。以上分析表明,限额分配中的制度摩擦可能会带来的潜在债务风险。
最后,总结一下,如果从理论角度去思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我们的研究表明,需要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入手(这里的需求供给不是特指债券市场的供需,而是指地方政府对融资的需求,以及上级对下级政府债务配额的供给)。
需求方面,优化官员考核机制,可以减弱策略互动带来的外部性,降低过度投融资行为;供给方面,从限额分配的实证结果来看,我们要加强和优化定向的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在保持综合财力对限额分配的正向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域的异质性,重视债务绩效的管理和债务的风险对限额分配的影响,即针对中部地区应加强债务绩效的管理,西部地区应加强对风险的管控,避免因管理和风险本身导致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除此之外,对于可能存在的申请因素,应当加以有条件的限制,在不构成较高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给予适当的限额倾斜;另外由于大部分地级市没有对债务的具体流向和用途进行公开,以及公式中提到的“重大项目支出”在政府公开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报表中并没有具体的体现,所以应当进一步提高地方债务公开的透明度,减少因地方政府债务的用途不明确而导致的资源错配和潜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