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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喊修营业秘密法 经长王美花态度保留
http://www.CRNTT.com   2021-02-24 10:48:46


陆委会主委邱太三。(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2月24日电/为防止台湾科技外流大陆,昨日上任的陆委会主委邱太三表示,大陆对获取科技有各种手段,为了维护台湾整体经济建设上的优势,势必要对核心关键科技有所保护,过去希望透过《《营业秘密法》》来处理相关问题,但涉及范围广泛,业者有所担忧。“经济部长”王美花则认为,台湾2013年就曾针对营业秘密修法,甚至增加刑事责任,2018年更增订“侦查保密令”,至于未来是否有修法必要,将持续了解产业界是否有修法需求。

  主管《营业秘密法》的“经济部长”王美花昨日出席“新北树林产业专区太阳光电系统启用仪式”时受访表示,该法在2013年有修法引进很多改革及刑事责任,2018年的修法也针对侦查中如何保护营业秘密亦有修法。她强调,未来是否还要修法,会了解产业界、跨政府部门间有无需要,后续再来讨论。

  《中时新闻网》报道,对于《营业秘密法》修法的相关问题,台积电表示,任何法律修改前都需严谨考量,多方权衡。台积电强调,对于任何可能违反离职后竞业禁止约定行为,一向秉持毋枉毋纵的严谨态度,除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外,也将透过组织人员、流程及科技保护智慧财产权以确保自身竞争力。

  曾参与《营业秘密法》修法的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表示,当时已经将罚则修到相当严格,处罚也很重,邱太三应该说明还有哪里需要补足的,大家再讨论。她指出,当时修法也是为了避免技术与人才外流,《营业秘密法》第13-2条规定,意图在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窃取或泄露商业机密等,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罚。

  李贵敏提到,当时考量有些泄露商业机密获得回馈之商业利益过于庞大,涉及上亿利益,可能会让受罚者有侥幸心态,因此该条文也明订,科罚金时,如犯罪行为人所得之利益超过罚金最多额,得于所得利益之二倍至十倍范围内酌量加重,处罚是相当重的。

  104猎才招聘暨人才经营事业群资深副总经理晋丽明认为,政府修法应该在官员执法、企业留用人才、专业人士严守工作伦理或分际上,做全方位的考量。台经院研究员刘佩真认为,碍于疫情、中美科技战等关系,台湾在半导体的表现、国际能见度上,已经不同于以往,大陆要挖角台湾科技人才已不如2014年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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