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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
中评社北京11月12日电/11月4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在线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还举行了多场座谈会,向纳税人、财税专家面对面征求意见。
作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究竟能给纳税人减少多少税负?在实际操作中,抵扣如何更加简便易行?记者进行了采访。
减税力度大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一次性推出,纳税人月入万元有望免税
“专项附加扣除方案一公布,大家的关注点一下都集中到六项扣除上了。”陈昕是北京市东城区一家企业的人事经理,10月20日开始,她就一直忙着回复公司同事的各种咨询,“都是询问个税专项扣除的事,大家算来算去都减了不少税。”
从10月1日起,我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而当不少人还沉浸在收入增加的喜悦时,个税改革第二波红包——专项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于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新一轮减税的热烈讨论。
根据《暂行办法》,此次新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个方面: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