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监管部门得出不同判断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收到举报,称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使用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涉嫌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查处。
经对“天使之橙”售卖网点、企业经营场检查,并委托技术机构对涉案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后,深圳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触橙汁食品,且设备内部“上下爪”部件材质为铝合金,未覆有有机涂层,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中相关规定,并以此为依据,于2019年1月8日对“天使之橙”的运营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99070元。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明确规定,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然而,这却遭到了“天使之橙”运营方的质疑。2月16日,“天使之橙”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日网上出现“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言论,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声明表示,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5日检测后作出不同判决:“天使之橙”自动贩卖机的铝件上下爪符合国家标准,没有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不成立。同时强调,公司已通过国际检测机构SGS对整套终端运营管理体系的评估验收,以及包括IS9001在内的多项重要质量认证。
在该条微博的配图中,记者看到了1月25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发送给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关于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送情况的复函》,该复函明确表示“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不成立,故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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