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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以行李箱藏尸弃置后逃回香港。他在港因“洗黑钱”被判囚29个月,今日刑满出狱(图源:大公报) |
中评社香港10月23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今日出狱,他原拟赴台湾自首,台方却一直“玩嘢”,先是称会拒绝陈入境,台湾当局陆委会昨又致函特区政府,竟要求港方同意台方派人来港押解陈同佳赴台。特区政府指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法律专家指出,台方在港无权押解疑犯,而押解疑犯要基于司法互助的形式进行。有政界人士质疑“台独”势力根本就是香港暴乱背后的主要推手之一,只为藉此搞乱香港,赚取政治利益。\大公报记者 高 仁
台湾当局对待陈同佳案的态度反覆无常,先是对表达自首意愿的陈同佳“落闸”,又对特区政府作出种种无理指控,包括指特区政府应依法律程序对陈积极“续押追诉”;又指陈同佳案加害者被害者均为香港居民,且预谋犯罪地在香港,港方应有司法管辖权。台陆委会昨再改变态度,致函特区政府称,今日将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到台湾受审,希望港方展示诚意与台方合作,顺利让台警带回嫌犯云云。
特区政府今日凌晨发表声明回应台方的无理要求,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
出狱后是自由人不可扣押
声明强调,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同佳是台湾通缉犯,今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
声明又指出,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