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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方法论,是经过实践检验推进改革开放行之有效的办法。 |
中评社北京8月28日电/兴办经济特区,是我们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40年来,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不辱使命,在体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史进程中谱写了勇立潮头、开拓进取的壮丽篇章。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经济特区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经济日报发表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郭跃文文章表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种优势集中体现在切实发挥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上,体现在我们党不断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的能力上。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经济特区取得成功的关键,是经济特区战胜一切困难挑战的“定海神针”。经济特区建立和建设的每一步,都倾注着党中央的殷切关怀和悉心指导。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是完全正确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特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征程上,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而且要办得更好、办出水平”,强调“经济特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寻找新的方位,把握好新的战略定位”,要求经济特区要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改革开放的试验平台、改革开放的开拓者、改革开放的实干家。经济特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文章分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着优势,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经济特区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许多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取得巨大成就,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方面,经济特区勇于突破束缚,率先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另一方面,经济特区率先转变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不足,逐步建立起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制定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为市场有效运行和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经济特区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数十倍甚至百倍增长。以深圳为例,1979年GDP仅为1.97亿元、人均GDP为606元,2019年GDP为2.69万亿元、人均GDP为20.35万元,40年间GDP年均增速达23%。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使经济特区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文章指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革除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不断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建立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制机制,极大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极大激发了社会创新创造潜能,极大增强了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
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方法论,是经过实践检验推进改革开放行之有效的办法。中国经济特区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自成立以来,按照国家发展要求,顺应人民期待,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始终站在改革开放最前沿,在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不断冲破僵化思想观念的束缚、破除体制机制弊端、调整深层次利益格局,探索改革开放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开路,一大批诞生于经济特区的创新制度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向全国。
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更好彰显了“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这个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着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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