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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科表示,他是新竹县长,有责任保障民众健康及吃的安全,新竹县标准就是“零检出”。(照片:新竹县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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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新竹12月31日电(记者 黄文杰)“行政院”宣布地方食安自治条例,凡订有“乙型受体素一律不得检出”之规定者,因违反“宪法”并抵触“中央”法规无效。中国国民党新竹县长杨文科下午指出,他是新竹县长,有责任保障民众健康及吃的安全,因此收到公文,县府会和议会研议,提出“释宪”及诉愿等法律行动。
杨文科说,县府会持续严格执行“零检出、要标示、设专区”等三项措施,捍卫民众健康、严惩不肖业者,落实食品安全。
杨文科表示,《新竹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是经过议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11月7日公布实施,并经“卫福部”核定在案。在一般事项,中央政策法令调整,要求地方法规一致,县市政府都会配合,不过在莱猪议题,不管哪家民调都超过7成反对,因此现阶段除了将对地方自治条例零检出无效规定,采取法律行动外,也会严格落实“要标示”的规定。
从明年元旦起,新竹县府会依据《食安法》第25条及第28条等规定,对于贩卖生鲜猪肉、加工食品及餐饮食品业者,有无标示“原产地”进行查核,若没有标示原产地,将会依据《食安法》第47条,处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若标示不实者,更会依《食安法》第45条,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