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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60条新政 台胞可享同待遇
http://www.CRNTT.com   2018-07-20 18:41:37


 
  14.台资企业可享受我市相关用地政策。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台资项目,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等别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15.加大台资项目用地支持力度,落实省对台资企业用地政策,对其中特别重大的制造业台资项目、龙头类台资项目、示范类台资项目,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的台资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台资企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16.台资农业企业可享受本市的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责任部门: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17.全面落实台资企业“多证合一”。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融合到营业执照上,不再要求台资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8.支持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商家与中国银联及大陆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责任部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9.支持台湾地区征信机构与我市征信、信用机构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和企业提供征信、信用服务。(责任部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

  20.支持我市金融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专项授信,支持台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或者再融资。鼓励台资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台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台资企业的发展。(责任部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浙江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21.台资银行可与在杭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我市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责任部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22.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我市再投资的,按照相关规定可认定为台湾同胞投资。(责任部门:市台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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