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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灿9日到桃园地方法院开庭后步出法院。(中评社 卢诚辉摄) |
中评社桃园12月9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去年8月遭检方以贪污等罪起诉,求刑12年,法院审理中。9日郑案第10次开庭时,郑的律师钱建荣质疑检方涉嫌违法监听与滥权监听,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则当庭念出钱过去担任法官时的判决见解,呼吁钱勿再乱扣检方帽子。
桃园地方法院9日开庭,郑文灿由王牌律师团钱建荣、锺维翰与施宣旭担任辩护律师,桃园地检署则由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吴升峰和公诉组检察官邱健盛应战。受命法官田时雨勘验郑案另2被告侯水文与廖俊松的侦讯光碟后,针对辩方争执的监听译文有无证据能力部分,听取检辩双方的意见。
郑文灿的王牌律师团表示,郑从2015年就被检调开始监听,但本案的发生时间是2017年,因此质疑检方以流刺网监听的方式,进行违法监听与滥权监听,且也没有另案陈报,根本就是恶意非法另案监听。
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则当庭念出钱建荣过去担任法官时的判决指出,钱在台湾高等法院担任合议庭成员时曾有判决表示,“依法定程序监听偶然获得之另案证据,并非实施刑事诉讼程序公务员因违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证据,鉴于另案监听之执行机关并不存在脱法行为,且监听具有前述不确定性特质,有关另案之通讯内容如未即时截取,搜证机会恐稍纵即逝,基于与“另案扣押”相同法理及善意例外原则,自应容许将该偶然获得之资料作为证据使用。”
吕象吾说,钱建荣现在担任律师后,却采取了和过去担任法官时完全相反的见解,他可以理解每个人的法律见解不尽相同,但辩护人不应该因为法律见解的不同,就为检察官扣上“违法监听”或“滥权监听”的帽子,如此一来对于辛苦办案执法的公务员并不公平。钱建荣则强调,该案他并非受命法官。
庭讯最后,受命法官田时雨在庭上确认郑案没有另案陈报,询问检辩双方意见,检方强调因郑案是本案监听,所以没有另案陈报的问题存在。田时雨则表示,合议庭对此会另有裁定,并当庭谕知12月23日上午再次开庭,将勘验郑案另一被告廖力廷的侦讯光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