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2日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九大高原湖泊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22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阮成发省长主持,朱小丹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陈豪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云南省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2016年督察以来,云南省分别召开12次党委常委会、24次政府常务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2017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九大高原湖泊的治理。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抚仙湖和洱海湖长,组织开展抚仙湖雷霆行动和综合保护治理三年行动,开启洱海抢救性保护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效。昆明市将滇池保护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滇池水质总体稳定。全省增加或恢复自然保护区面积2.3万公顷,迪庆州积极整改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旅游问题,全面停止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旅游活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全面停止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审批,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7个市(州)提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制订实施城乡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实施《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截至“回头看”时,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速,城乡环境“脏乱差”状况得到改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30.9%,居全国前列。2017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断面的地表水水质优于Ⅲ类比率达75%,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长江等六大水系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017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98.2%;森林覆盖率59.7%,位居全国前列。
云南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998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218家;立案处罚1399家,罚款4054万元;立案侦查31件,拘留48人;约谈84人,问责101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