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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罚违法陆资 赖正镒:特别条款没必要
http://www.CRNTT.com   2018-10-04 17:27:10


赖正镒接受媒体采访。(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10月4日电(记者 杨腾凯)“行政院”日前通过修法,违法陆资罚款金额从60万元上调至2500万元,将送“立法院”审议。对此,商业总会理事长、乡林集团董事长赖正镒4日痛批,美国、欧洲、日本等资金就没有合法或违法投资的问题,台湾对陆资祭出特别条款,明显要拒人于千里之外,没有必要这么做。

  “行政院”9月27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提高陆资未经许可来台投资的罚锾,由现行的新台币12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提高成新台币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将送“立院”审议,针对性浓厚。

  商业总会4日举行第十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与会者除了商总会员外,还包括蔡政府“内阁”夫妻档,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顾立雄与“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赖正镒会前接受媒体访问,作上述表示。

  赖正镒表示,陆资来台还要遭受处罚条款的对待,台湾政府订定这样子的办法,他认为没有必要,“这表示拒人于千里之外,让人家更不敢来。”

  媒体追问,可是这是针对违法陆资,前提是有违法行为。

  赖正镒斥责,美国人、欧洲人、日本人来到台湾投资就没有合法和违法的问题,都可以来,为什么大陆资金就要对他设定违法行为的处罚,这个法就是特别条款,“美国人来需要这样子吗,甚至他需要申请吗”,这是台湾法令里面特别设定的,不准大陆人来投资。

  赖正镒说,既然对陆资已经有设定门槛了,还要再加重处罚,就表示不欢迎人家来,没有必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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