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7日电/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通过了会议议程,外商投资法将如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证券时报发表记者江聃述评文章表示,在当前这样一个全球聚焦中国的时点,外商投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既符合立法程序要求,更是中国对外开放坚定决心的又一次展示。预期外商投资法落地将为中国开放“加速度”保驾护航,成为外资“引进来、留得住”的法律基础。
按照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止“外资三法”。“外资三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止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外商投资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同时,两会是世界读懂中国的重要窗口,每年全球媒体扎堆报道中国两会。在这一时点审议外商投资法,是中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决心和信心的体现。
文章分析,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变化,中国利用外资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中国利用外资成效显着,另一方面仍然有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情况。中国的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只有完善法治才能引领对外开放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实现“同频共振”。外商投资法是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不少媒体在报道中提到,外商投资法从一审至今才不到三个月。需要强调的是,其实早在2011年这部被定位为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法律草案便开始了修法研究,而与公众最早一次见面是在2015年。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工作至今已经历了多年。
从内容来看,这部法律不同于以往之处在于,不仅仅是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提供,还着力于外商营商环境的改善,开启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如,外商投资法中规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等都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文章称,今年以来“稳外资”系列政策加速落地。商务部持续推进“外资促进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发改委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对外资单独设置的准入限制。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稿正在征求意见,文件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随着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中国将始终是全球投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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