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中国现行宪法,即“82宪法”颁行三十周年。
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在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谈话中就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徐显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尽管这些年来中国依法治国取得长足进步,但某些官员头脑中仍存三大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一是“特权观念”,二是“法律只是手段”,三是“权大于法”。他们往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老大难”问题。
中共今年严肃查处薄熙来等高级领导严重违纪问题,受到海内外瞩目。马怀德指出,执政党从中得到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党内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仍然存在。同时,中共中央对薄熙来等的坚决果断处理,也显示了依法治国决心,坚定了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法治思维”——执政治理理念的升华
十八大报告在论及政治体制改革时,引人注目地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又专门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次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马怀德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长官意志、行政命令,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无法相容。“中共要求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而不是‘人治’,来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问题,是执政治理理念的升华。”他说。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在去年一篇评论中曾列举了种种带有人治色彩的官员执政陋习,诸如“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怪论,用政府“红头文件”否决生效司法裁定的奇闻等等。
十八大代表、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王志强认为,处理不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也就处理不好社会矛盾问题。比如,民众合理诉求如无法通过正常法律程式表达和实现,就可能越过法律来寻求解决途径,因此民间有所谓“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说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要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十八大报告一个突出的亮点。”徐显明说,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十八大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
“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手握重权,如果行使权力过程中没有法律思维,不运用法律方式,‘依法治国’的口号就难以让民众信服。”马怀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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