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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田: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集中在六个方面
http://www.CRNTT.com   2012-11-18 22:10:27


 
  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根据近些年来党的建设积累的经验和形势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党章修正案对总纲部分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作了适当修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了一些修改。

  李景田介绍说,中共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是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第16次修改党章。

  他说,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因此,党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必要修改。

  李景田同时表示,这次党章修改工作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首先,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对党章作适当修改;第二,在党章修改过程中,更加广泛地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第三,党的十八大期间,广泛征求了全体代表意见。全体代表对党章修正案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重要修改意见。综合这些意见,大会对党章修正案作了修改。11月14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党章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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