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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民建联会务顾问谭耀宗 |
中评社香港9月4日电(记者 张心怡)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凡在内地居住满183日,即被定义为“税务居民”,需将全球境外收入缴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民建联会务顾问谭耀宗对中评社指出,新税法的实施将对在内地工作及生活的港人产生深远影响。
有舆论忧虑新税法实施后,会影响港人到内地发展的信心,甚至会影响港人申领内地居住证的意欲。对此谭耀宗表示,虽说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新税法是全国性的,并不针对香港。粤港澳大湾区在建设起步期,希望吸纳香港人才回内地工作、发展,中央亦为港人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比如内地居住证等,相信将来在税收问题上会有进一步安排。
谭耀宗以两个事例进一步作出说明。第一,一个香港年轻人到内地工作,但是他在香港没有置业,在内地工作几年后,决定在内地置业,也就是以内地为其长期居住地,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这位香港青年有极大的可能性被判定为内地居民个人,其境外所得(如股息丶财产转让所得等)便要缴纳内地的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在香港是免税的。另一个更加常见的例子,就是在内地养老的香港长者。现在有很多香港长者将香港物业出租之后在内地养老,经过一段时间,部分长者会将香港的物业卖岀并在内地置业,那么根据目前安排,他们也会被视为内地的居民个人,在香港出售房屋的所得就要按内地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谭耀宗认为,由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会影响港人到内地工作和生活的积极性,而受影响的港人大都是心系国家,用实际行动贡献国家发展的爱国爱港人士。即使本次税法的修改可能会添加“连续五年,每年在内地居住超过183天,从第六年开始才对其境外所得进行征税”这一条款,但是这样的缓冲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让香港同胞放心在内地工作、生活,谭耀宗建议,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的有关居民定义条款中多加一款,大意是即使某香港同胞根据两地税法和安排成为内地的税务居民,对与其内地工作无关的境外所得,征税权归属香港,即无须缴纳内地的个人所得税。
谈及对未来进一步完善惠港措施的具体建议,谭耀宗对中评社表示,希望未来想要融入国家发展的港人不是一味寻求便利,也应思考如何把“香港所长”,贡献“国家所需”,推动香港与内地间的合作,相辅相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