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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委员会召开“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公听会,绿委刘世芳说明,行政单位主张监督的部分要放在两岸关系条例。(中评社 倪鸿祥摄) |
目前“立院”待审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共有6个版本,分别是民进党团提的《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草案;时代力量党团的《“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两岸协定缔结条例草案》;亲民党团《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与“立委”江启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协议签署监督条例草案》等。
其中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及时力的版本有提到政治协议的规范,规定须经全国性公投通过才生效。其余4个版本规定涉及“国安”层面议题,亲民党团版主张相关部会先做影响评估;民进党团、黄昭顺及江启臣等3个版本主张先做跨部会“国安”审查,若两岸协议内容涉及法律修正或法律订定者,要经“立院”行使同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