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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8月7日电/检调侦办“立委”涉收贿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无党籍“立委”赵正宇、时代力量前党主席徐永明分别以新台币100万元、8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昨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分案完,由陈世宗任审判长、受命法官周明鸿及陪席法官共组合议庭审理,高院昨晚指出,今日将做出裁定。
赵正宇是8月2日由北院裁定1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依法须在5日内提抗告,检方决定将赵、徐2人的抗告同时提出。北检是在6日下午4时20分向北院送出抗告书,由北院转呈台湾高等法院裁定。
北院裁定赵正宇交保的理由认为,赵正宇的辩解与检方提出卷证情不相符合,有违常情,全案仍有待检察官追查厘清,确有勾串、灭证之虞,但考量已裁准羁押林家骐,依检方目前侦查进度,纵未羁押赵,对后续侦查妨害应非巨大,故准以1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时,赵目前有固定住居处所,自承与家人同住,关系密切,卷内亦无其他被告有逃亡可能事证,不足以认定有逃亡之虞。
徐永明裁定交保理由则是,依检方目前提出的事证,仅能认为涉犯期约贿赂,且金额不明,并无金流追查问题,且期约案件发生时间较近,所为行为明确单纯,故裁定交保,未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