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5日电(作者 汪毅夫)我在中国评论新闻网写了《中国婢女救拔团的爱心故事》,台湾友人告诉我,台湾也有同样感人的爱心故事。
话说“1951年,台湾省议会第一届第二次大会期间,台湾省议员吕锦花提出如何保护养女问题的质询”,此后,“经过半年时间筹画,终于同年的7月24日在台北中山堂成立了台湾省保护养女运动委员会”(也有资讯称之为“保护养女协会”)。吕锦花在很困难的情况下主持该委员会工作,至1965年8月共受理有关保护养女的案件5515件,涉及被妨害自由、被虐待、被性侵和被逼为娼等问题。吕锦花以其爱心故事被称为“养女之母”。我查了手头和网上的资讯如《台湾省议会会史》等,知吕锦花是台北市议会第一届(1950—1953)议员、台湾省议会第二届(1960—1963)、第三届(1963—1968)议员。她提出保护养女问题的质询应该是在台北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大会”;“台北市中山堂”当时是台北市议会的会场;台北市当时是台湾省辖市,“台湾省保护养女运动委员会”成立之初则冠名“台湾省”应该是其来有自、名正言顺的。
台湾友人还告诉我,据一项统计报告,1958年台湾尚有养女18万9千余人,其中10岁下6万余人。在大陆,婢女(养女)问题从1949年以后就逐步得解决了。社会进步是两岸同胞都期待的:让社会充满爱、让社会问题不再妨碍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和共同进步。
(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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