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0日电/网评:美国勿为反对派胡说八道!
来源:大公报 作者:文兆基
包括黎智英、李柱铭在内的15名反对派人士,因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三次游行中,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其中5人另涉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日前被警方拘捕。
眼前马前卒被抓,幕后的境外势力自然按捺不住,立即蹦出来发声。以美国为例,其国务院及驻港领事馆均发表声明,谴责反对派人士被捕,又声称北京及其在香港的代表不断采取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行动,包括未能保障香港的“透明度、法治及高度自治”云云。
不讳言的说,美方的所谓“谴责”,不但显露其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意图,其指控更加是戾横折曲、生安白造!诚然,不论《中英联合声明》还是《基本法》,均强调港人享有和平集会及游行的权利,但是行使集会自由的同时,仍须尊重他人性命、财产,以及日常的行动自由。是故,为了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市民在组织及参与集会及游行之时,应该遵守政府为此而订立的相关法例。
这条法例,便是现行的《公安条例》。根据法例第8条或第13A条的规定,任何人若想举办50人以上的集会或30人以上的游行,须事先通知警方。只有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或未获警方提出反对,该项集会或游行方可合法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