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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委员会针对两岸条例第5-3条规定政治协议门槛进行朝野协商。(照片:翻摄“立法院”视讯画面) |
中评社台北5月10日电(记者 倪鸿祥)蔡政府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3条文修正草案,增订两岸政治协议高门槛规定,草案于4月22日通过初审。今天中午进行朝野协商,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以提出“不予增订”的临时动议为由不出席,导致协商破局,会议主持人民进党“立委”张宏陆决定交“立法院长”苏嘉全另行择日协商。
朝野协商中午在内政委员会举行,由民进党召委张宏陆主持,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民进党“立委”蒋絜安、洪宗熠、李俊俋等人准时出席,国民党、亲民党“立委”均缺席,会议一开始,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抵达,张宏陆说明国民党团的态度,建议全案送交苏嘉全负责朝野协商,获得在场“立委”同意,于是宣布协商结束,整个过程约3分钟左右。
两岸条例第5-3条文修正草案今天协商破局后,将由苏嘉全另行择时邀朝野党团协调并进行协商,由于“立法院”预订5月30日结束本会期,不管国民党是否出席朝野协商,苏嘉全可以在5月底会期结束前提至院会表决通过;或者移到6月临时会再处理;也有可能了解“行政院”态度后,暂予搁置延后处理。
国民党团研判,民进党摆明不希望两岸进行政治协商、谈判,加上明年1月11日2020大选,不论是蔡英文或前“行政院长”赖清德代表民进党参选,都会炒作两岸议题、升高两岸对立,加上陆委会有意快马加鞭超越《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的审查进度,两岸条例第5-3条文三读通过已势在必行。
依照“行政院”版草案提案规定,两岸涉及政治协议,“行政院”应于协商开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经“立法院”审议,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始得开启签署协议之协商。
负责协议之机关应依缔结计划进行谈判协商,并适时向“立法院”报告 ;“立法院”或相关委员会亦得邀请负责协议之机关进行报告。不论“立法院”或“行政院”,只要发现双方谈判协商已无法依照缔结计划进行时都可终止协商。
若完成谈判,“行政院”应主动公开协议草案之完整内容,函送“立法院”审议,报告及政治冲击影响评估。“立法院”也应举行听证会,草案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同意,再交全民公投,其获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者,即为协议草案通过。各界以门槛规定过高,形同阻碍两岸进行政治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