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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立文看修法:两岸协议要公投就谈不成
http://www.CRNTT.com   2019-03-29 12:33:22


中央警察大学公安系教授董立文发言。(中评社 倪鸿祥摄)
 
  董立文认为,2011年10月大选期间马英九曾经提出两岸洽签和平协议的政见,经过半个月的纷扰,最后,马提出两岸洽签和平协议的“十大保证”,强调签署前一定要征求民意,会先交付公投,可见蓝、绿之间对于两岸洽签和平协议需要双公投其实是颇有共识的,而且他预料这事只要进行公投,大陆方面就不会想跟台湾谈了。

  胡博砚指出,两岸间之协议,就重要性而言不亚于国际条约及书面协定,亦应送交“立法院”审查;依循大法官释字第329号解释的意旨,条约的监督亦可为事先的监督,而事后监督的部分,如果加入公民投票的制度,从民主理论上面而言,亦有其道理,但在门槛数额上面而言,是否与“修宪”程序相同应可再考虑。

  宋承恩表示,这个法条设计是一个民主程序性的安全阀,就是要有民主正当性和民意共识,所以这是防御性的概念,主要是针对大陆方面提出“一国两制”下进行和平统一,且邀台湾各界推代表民主协商,且有时限不能无限期拖延,若倾向“台独”则不放弃武力攻台,尤其中国在国际上去主权化的作为,都在压迫台湾,因此这事值得正视,国际间也赞成抗衡。

  蔡中民认为,目前中国大陆所采行之“民主协商”机制,本就存在中共领导的前提性条件,若是针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来说,恐怕也没有签署协议的空间;修法可有效监督协议内容是否妥当,若能通过严谨程序的协议内容将可获得极高的民主授权,代表反映了绝大部分民意共识,但采用法律方式处理政治争议性较高的议题,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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