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完善制度安排。银保监会可优化“两增”考核体系,将首贷作为单列指标列入小微金融服务考核;建立月度统计通报制度,加强对首贷投放的监测和指导。同时,放宽对首贷利率和不良贷款率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商业银行应对首贷有关的信贷准入、审批等制度和流程修订完善。此外,有关部门可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利息作适当补贴。
第三,建好信息平台。打破各政府部门“信息孤岛”,整合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及网络平台信息,抓紧搭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免费提供给银行使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区性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选择合适方式对接全国性平台。同时,发挥征信机构如百行征信的作用,探索推出民营和小微企业征信报告。
第四,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中小银行,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探索和推广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贷款模式,鼓励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等民营银行加快产品创新,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通过设立民营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创新融资担保方式等办法,破解担保难、增信难等问题。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首贷的风控能力和效率,使首贷更具商业可持续性。
第五,改进产品服务。商业银行应制定首贷投放计划,在信贷规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等方面进行专门安排;主动破解信息不对称,加大行内数据整合应用,并对接支付类数据、政务类数据、商务类数据等“替代性数据”,研发针对性产品。升级信贷管理系统,搭建民营和小微企业专门的授信模型、开发手机应用程序,使首贷流程更简化、放款更快捷、还款更灵活。
第六,加大正向激励。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比例较高的银行,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上给予优惠,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银保监会放宽小微金融服务等考核要求,创造“愿贷”“敢贷”的政策环境。同时,商业银行应在考核中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好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等措施,提高首贷不良率容忍度,鼓励基层机构和客户经理积极发放首贷。
第七,加强企业培训。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主及财务人员的走访、培训,增进银企沟通,普及金融知识,推介产品服务,对接企业首贷需求,提高首贷供需匹配的精准度,解决企业对银行产品与服务不了解等问题。此外,还应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基础管理素质教育与培训,更好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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