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完善群防群控机制
王静成认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扮演重要作用,建议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利等界定,对个人、单位参与防控的法律地位、妨碍防控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同时对参与防治的医务人员应明确其激励保障措施。
比如,疾病防控和监督管理体系的运行主体和主管机构是谁?公立传染病医疗救治机构的日常经费谁来保障?
医务人员和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在受政府指派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时,是否属于执行公务?妨碍医务人员和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当医疗机构造成一定规模的医院感染或医务人员感染时,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另外,从本次新冠肺炎防控经验看,在疫情防控初期,包括医疗在内的各种物资保障严重不足,暴露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制度设计上的问题。
王静成建议,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体系建设上,应当凸显“防”的基础作用,并通过法律条文,强调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特别是传染病防控职能。
在相关方在法律层面的责权利方面,建议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的主体责任,明确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的管理权限。
同时,建议增加对个人不配合不服从传染病防治的行政、刑事处罚规定,提升传染病防治法的条款刚性和违法成本。“对医疗机构造成一定规模的医院感染或医务人员感染时” ,也应当增加至《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医疗机构违法处罚情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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