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香港特区公职人员层面
香港的管治权要掌握在爱国爱港人士手中。对于“爱国爱港”是否成为特区公职人员的必然要件问题,香港建制派与泛民主派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其中,香港建制派与中央观点一致,认为“爱国爱港”毋庸置疑是香港公职人员的必然法律义务,也是成为香港公职人员的基本条件。泛民主派则认为,基本法并未明文规定“爱国爱港”作为香港公职人员的法律标准,以“爱国爱港”这一抽象标准作为条件,未免给香港公职人员增添了一道带有人为歧视色彩的政治筛选,不符合严格的民主程序要求。然而,对于这一问题,早在著名的“邓公之问”和《基本法》的立法设计中就给出了答案。1987年,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期间,邓小平便对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提出疑问:“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吗?”亦即“爱国爱港”的正当性并非如泛民主派所提及的绝对国际标准,而是取决于立法者所代表的正当主权意志。香港基本法也巧妙地为其安排了一个由“推选委员会”、“选举委员会”逐步到“提名委员会”的政改过渡方案,为“爱国爱港人士”成为特区治理者理顺道路。③因此香港公职人员的“爱国爱港”标准应当成为共识。
在这一共识下,香港本土公职人员的招聘公职,除了特定岗位尚未严格要求爱国爱港外,④大多数岗位都需要有这个要求。香港各公权力机关在招聘公务员时,可要求应聘者具有充足的“一国两制”、宪法、香港基本法的基础知识,以及认同和接受“一国两制”、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统一开考时应包括一定数量的有关“一国两制”、宪法以及香港基本法的知识。在公务员晋升方面,除了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业绩外,要考核对“一国两制”、宪法、香港基本法的认同和具体表现,包括是否表里一致、言行一致。在公务员的经常培训中,加入“一国两制”、宪法、香港基本法、国情教育的内容。值得提点的是,尽管香港的公务员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公务员架构没有像澳门那样高度制度化、规范化,也没有像澳门那样各种规章制度业已非常成熟、行之有效。但不可否认的是,澳门具备爱国爱澳核心灵魂。即澳门政坛自回归以来即有一大批爱国爱澳人士主导,这比处于政制纷争不断的香港政坛而言已经能称得上“一国两制”政治运行的良好典范。正因如此,香港除了借鉴澳门科学而先进的公务员制度来设计经验外,还得继续发扬原有的香港特色——爱国爱港传统。质言之,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时代下,尽管香港政坛仍由爱国爱港力量主导,但为了更加深入地推进香港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培养更多的爱国爱港青年人才,香港有必要建设一支忠诚的“一国两制”、拥护宪法和基本法的公务人员队伍,从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香港公职人员招录制度。具体而言,治港青年人才可遵循以下路径:
首先,任用渠道要宽,这意味着不局限于公务员考试这一狭窄的环节。考试能考出一个人的应试水平,但不能考出一个人的治港水平。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考试具有知识的片面性、随机性,一些具有治港能力的人或缺乏某方面的知识基础,即难以取得较高成绩而无缘香港公职人员之位,故需要拓宽香港公务员任用渠道,包括大力引进海外高端青年人才、在高校直接选聘青年人才等方式。此外,在香港这样一个长期由上层人士占主导的社会,有必要拓宽中下层群体向上流动的空间,在特定的一些岗位容纳更多的中下层群体报考。实际上,香港政坛对中下层群体要适当照顾具有正当性,能够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降低中下层青年激进行为的发生。若因为香港上层人士长期把持香港政坛,那么,中下层群体亦就无兴趣报考公务员,公务员队伍缺乏不同背景的群体来源,制定的一些方针政策亦就容易脱离现实而无法有效实施。
其次,选拔任用标准要公正,意味着公务员选拔过程中,除了极少数特定岗位外,绝大多数岗位不能刻意限制报考人员的家庭背景、民族与种族等具有强烈不平等的事项。在进行公职人员面试时,香港特区可安排公众参与观看或者直接参与评价,每一位面试人员均在面试完毕后由面试负责人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具有竞争性选拔的活动中,无论是初试,还是面试,一些任用人才的标准要提前公布,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并可邀请高校、爱国社团组织等派人参与考察。
最后,选拔任用程序要透明。程式透明意味着绝大多数香港公务员的任用都需要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当下,内地公务员选任仍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导致一些香港居民对内地政治的信任感缺失,报考内地公务员的积极性不高。对此,除特定职能部门(如保密需要)的公务员外,绝大多数岗位都应该公开透明选任,保证公务人员选拔的公平公正,不能有暗箱操作。一些青年人才的任命、升职等事项需要注明拟任命人员的事迹及其任命理由。在公布任用名单时,要随时回应社会大众对名单的质疑之声。
(三)珠三角九市层面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推动港澳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工程,是一项关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国家战略。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粤港澳大湾区的相关内容表述置于“一国两制”的整体段落里,而2018年、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直接将大湾区的相关内容表述置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整体段落里,与协同发展京津冀、建设雄安新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作为塑造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点专案之一。这种关于港澳重大发展问题首次与内地重大发展问题置于同一段落进行表述,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不再是粤港澳三地之事,而是事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布局问题,是推动国家各大区域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桥梁。⑤有鉴于此,港澳特区行政长官首次被纳入中央决策组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这又为培养爱国爱港力量开辟了新的道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显然,它主要把握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根本性、本质性、重大性的事项,而对于一些细枝末节的事项会由相关执行机构及有关城市执行。由此,在执行机构中可容纳爱国爱港青年力量,为香港青年担任大湾区建设的公职人员,是有利于包括香港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利益的,也有利于提高香港特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话语权。就笔者目前研究粤港澳大湾区的进展而言,粤港澳大湾区的执行机构还应包括立法协调机构、环境治理合作机构、争端救济机构、自由贸易机构、司法互助机构等,这些机构必然需要大量招聘粤港澳及其他区域的人才方能有效运行。作为直接的利害关系人,香港青年有权利报考这些执行机构的公职人员,进而为整个大湾区献上香港智慧。
四、青年政策是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的基本蓝图
香港青年从学校毕业后,社会氛围对其影响最为直接。若内地与香港整个社会的氛围充满爱国爱港气息,那么,香港青年亦容易在这一气氛中提高自我的国民认同感。如同上面的分析路径,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的社会范围路径同样可从内地(大湾区以外区域)与大湾区两个视角中进行设计。
首先,营造一个有利于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内地社会氛围极为必要。以笔者曾参与的香港青年在内地创业的调研专案为例。调研发现,有的香港人士在内地经商失败后,产生怨恨内地,当他们回到香港后,其怨恨情节自然便成为反对派利用的因素。这值得内地相关部门思考,如何在招商引资活动中营造更优良的制度环境和文化,以避免操作不当引起政治负面影响在大湾区发展背景下显得格外重要。针对此问题,全面准确贯彻中央在2019年10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即能较好解决港澳同胞在内地经商等问题。此外,基于同构型,香港青年与内地青年所处的社会环境因制度而形成两种不同的社会氛围,香港青年因不在内地长期居住,对一些内地的社会运作规则自然不熟悉。在香港青年尚未熟络内地规则的情况下到内地创业、就业等,他们取得成功并非易事。特别地,由于体制原因,内地行政部门繁多,一些办证的事项随之增多,尽管过去几年大部制改革后,许多办证事项已经取消,但仍有许多束缚经济活动的办证事项。若香港青年在办证过程中遭遇许多障碍,那么其对内地的不良印象亦会随之出现。根据社会控制论的相关理论依据,中央与港澳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港澳人士在内地活动以及内地人士在港澳活动的回馈资讯,根据资讯回馈制定改革与融合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等,以便内地与港澳各要素在互通联动中消弭矛盾和阻碍,营造和谐互信互通的氛围。有鉴于此,内地在培养爱国爱港青年人才的责任重大,不能轻易敷衍了事,更不能误以为香港青年在内地享有某种权利而嗤之以鼻,而应该更加宽容地对待香港青年,理解“一国两制”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收集回馈资讯制定更多符合现实的政策与规范。
其次,粤港澳大湾区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虹吸效应”,吸引更多的香港青年人才进入珠三角九市学习、生活乃至长远发展。珠三角九市与香港地域临近,特别是深圳和广州与香港同并列为大湾区的四大核心城市,不仅与香港毗邻,其交通、住房、医疗等基础设施亦十分完善。以广深港高铁为例,高铁由广州南站始发,联通深圳,直通香港西九龙站。在广深港高铁的运营中香港至广州仅需不到一小时,而由香港至深圳则为十几分钟左右,这为香港青年往来粤港之间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当然,在此之外,大湾区还应以更多政策鼓励香港人才融入内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业是吸引香港青年人才落户内地的经济根基,唯有增强内地的就业吸引力,才能吸引香港青年在内地长期交流。香港绝大多数的高校在世界排名中都名列前茅,集聚大量丰富而又优秀的教育资源。引进香港青年人才也可为内地发展提供大量的智力支持。因此,内地有必要加强香港创新人才引进,构筑多渠道推广机制。一方面,丰富香港青年接触内地就业的资讯渠道,使香港青年人才能对内地就业全貌形成更加清晰和全面的瞭解。例如粤澳政府可多联合举办香港青年人才专场招聘会、鼓励内地企业与香港高校合作宣讲、资金支持内地优秀企业在港投放招聘广告等形式拓宽粤港之间的就业招聘宣传渠道,大力吸引香港青年人才来粤就业、创业。另一方面,广东也要对在粤香港青年大力推广创业与就业政策,尤其是广东珠三角九市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在劳工权益保障与工作福利方面,香港的法治建设都十分完善,因而更多的香港青年人才愿意在香港就业。而相对的,内地目前还存在着大量劳动与权益保障不对等、就业福利不完善等现象,故而对香港青年人才的就业吸引力较低。因而要吸引香港青年人才进驻内地就业、生活,就有必要审视内地目前的就业政策与劳动法治环境,完善劳工法治建设,推出与香港青年人才相匹配的就业优惠政策,方能吸引更多的香港青年人才积极融入内地就业扎根。
其次,加强粤港青年之间的交流,构筑两地青年活动交流机制。例如,粤港政府可以为高校提供资金支持定期举办粤港青年人才交流会、联谊活动等形式鼓励香港青年团体、创业人士来粤拓展业务或者深入交流;广东政府亦可协调有关组织的香港青年在粤创业座谈会制度常态化,为香港人才来粤交流提供制度保障。
最后,强化大湾区青年创业资金保障,为不同阶段的香港青年提供创业支持。内地高校众多,每年毕业的高校人才涌涌如潮,就业竞争激烈,如此紧张的就业压力亦会在某种程度上打击香港青年人才内地寻找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因此,内地政府可以拓宽香港青年人才在内地工作就业的渠道,鼓励香港青年人才在内地创业。例如,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组织可以对不同阶段的香港青年初创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引导旨在创业的香港青年积极来粤参与实习专案以及设立专项种子基金,鼓励香港青年在粤创业。这些举措不仅能为香港青年在内地提供更为自由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能为内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五、爱国社会组织是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
从香港来看,营造一个良好的爱国爱港的社会氛围对香港青年而言同样重要。现在许多激进香港青年争取所谓的香港政治体制改革多是受境外敌对势力所蛊惑,其对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并不熟悉,故对当前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并不会如同内地青年一般而生珍惜之情。在社会层面而言,爱国社会组织具有群众性,当香港青年踏入社会以后,爱国社会组织是直接影响香港青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组织。香港的社会组织林立,足以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出香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高度依赖社会组织的现象。因此,香港特区通过爱国社会组织来培育爱国爱港青年人才成为一项重要的选择。根据爱国爱港青年人才培养的爱国社会组织发展需要,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的:
首先,在爱国社会组织的决策层中,可安排爱国爱港青年人才担任重要领导岗位。一方面香港青年有机会直接参与爱国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有助于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和增强治港能力;另一方面,香港青年参与爱国社会组织的领导工作能够瞭解青年的想法和兴趣,进而设计一些能够与青年相适应的系列活动,最终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青年加入到该爱国社会组织中。
其次,由于爱国社会组织决策层决定着一个爱国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故具有决策权的青年要对祖国和香港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在日常的爱国社会组织管理中不能违反宪法、香港基本法,言行举止要符合香港法律制度,能为爱国社会组织成员做好榜样。
再次,不论什么性质与类型的香港爱国社会组织,均须把爱国爱港的青年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的爱国社会组织工作。任何爱国社会组织都要开展香港青年的国家认同感增强工作,吸引和团结更多的香港青年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更为重要的是,一些政治、涉法性质的爱国社会组织应自行将爱国爱港作为入社的基础条件,任何入社的申请人均需声明这一立场,方能保障一些社会影响力较强的爱国社会组织成员的价值取向不变。
最后,如同加强教育宣传路径那样,爱国社会组织的活动方式可以生动活泼、多姿多彩以适应新时代香港青年的兴趣点,尤其是在香港特区政府的支持下,多与内地青年爱国社会组织交流和共同举办各种联谊互动,在潜移默化的氛围下,不断培养和加强香港青年爱国爱港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充分发挥爱国社会组织对培养爱国爱港青年人才的作用时,香港特区政府也要厘清爱国社会组织的双面性,如香港现存的部分爱国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分裂倾向,香港特区政府要适时关注这些爱国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必要时要敢于运用维护国家安全的分布式法律规范,如《社团条例》《公安条例》的机构,避免部分激进青年成员通过爱国社会组织这一平台扰乱社会秩序。为了平衡公共利益与政治权利,香港特区亦不能过度干预爱国社会组织管理,要依法引导爱国社会组织合理表达要求,通过爱国社会组织这一有力补充形式促进香港社会经济发展。
六、结语
香港的明天必然由香港青年参与主导。香港青年是爱国爱港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和壮大的源泉和基础。香港的繁荣富强能否长期保持下去,与香港青年对爱国爱港的立场积极与否存在重大关联。若香港青年未能在日常生活中获得一种爱国爱港的文化氛围,则其对祖国和香港的认知亦就难以提升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往深层看,由于青年天然具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性格,喜欢挑战权威,尤其对权力缺乏足够的敬仰之心,基于同构型,香港青年亦就容易受外部势力的蛊惑而走上邪路。今日,“修例风波”即是香港青年在外部势力的蛊惑而发生的。有鉴于此,管治香港的有关部门有必然通过各种路径系统建构爱国爱港青年人才的培养路径,降低香港社会中“迷途羔羊”的数量,让东方明珠不蒙尘,让更多的爱国爱港青年涌现于国家发展的浪潮之中。
注释:
①徐晓迪:《香港青年身份认同的路径研究》,《青年探索》2016年第5期。
②骆伟建:《对爱国爱港人才培养的一点思考》,香港基本法推广协会官网,http://www.basiclaw.org.mo/index.php?p=5_1&art_id=2060。2019年10月18日访问。
③田飞龙:《认同的宪法难题:对“爱国爱港”的基本法解释》,《法学评论》2015年第3期。
④香港特区政府聘用的某些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公务人员除外。
⑤邹平学、冯泽华:“粤港澳大湾区:定位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 对标国际一流大湾区”,今日中国官网,http://www.chinatoday.com.cn/zw2018/rdzt/2018lh/pl/201803/t20180314_800122722.html,2019年10月28日访问。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0年2月号,总第266期) |